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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24年斯诺克赛程表发布时间:2024-12-19 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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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计提的上述资产减值准备69,463.76万元已包含于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公司2023年度总利润的影响为69,463.7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赞同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做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有没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做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不是真的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不是真的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担债务、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一样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该支付的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公司可以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都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公告了数据中心的进展及风险提示,详见《关于数据中心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就“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及其生态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上海数据中心项目”或“项目”)上述风险提示的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根据公司与普洛斯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合称为“普洛斯方”)于 GLP THOR FUND I, L.P.(以下简称“平台基金”)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普洛斯方享有要求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等资产并优先获得分配的拖售权及优先清算分配权,详见《关于数据中心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普洛斯方在2023年未实际行使前述权利。

  经双方积极磋商,为持续达成双方的战略合作,公司与普洛斯方签署平台基金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普洛斯方延迟行使拖售权及优先清算分配权,延迟后普洛斯方最早行使拖售权的时间取决于2024年1-6月及2024年7-12月约定业务指标是否实现,如2024年1-6月约定业务指标未实现,普洛斯方最早可行使拖售权的日期为2024年7月1日,如2024年1-6月及2024年7-12月约定业务指标均已实现,普洛斯最早可行使拖售权的日期为2025年7月1日;同时,如普洛斯方于2026年6月30日前行使拖售权或处置平台基金资产,则其将享有优先清算分配权利。

  由于行业发展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若上海数据中心项目进展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观察期指标,普洛斯方要求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股权,且处置完毕并根据相关协议分配后公司可获得的分配金额低于公司持有平台基金权益的账面值,则企业存在相应资产减值的风险。

  如果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股权,可能会引起相关借款金融机构提前收回提供给上海普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珑信息”)和上海珑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睿信息”)的贷款(平台基金在中国境内设立主体持有普珑信息及珑睿信息100%股权),进而可能触发公司为普珑信息和珑睿信息金融负债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公司将对普珑信息和珑睿信息形成相应债权。

  如果普珑信息及珑睿信息未能完成和相关金融机构约定的业务指标,根据普珑信息以及珑睿信息与相关金融机构的约定,公司可能面临被要求追加相应的保证金质押或被要求强制提前还款的风险。

  截至目前,在AI发展浪潮下,基于长三角良好的地理位置、客户订单和能耗指标的稀缺性,上海数据中心项目已经从IDC转型为“AI+IDC”,项目具有优质客户资源和稳定的可预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项目上架率持续提升,项目整体稳步推进中。但是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届时相应指标未能实现,普洛斯方是否会行使相应的权利会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前述风险均为提示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梁喆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与会董事认线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公司2023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王迁先生、李峰先生、杨波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0)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董监高薪酬方案》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暨确认公司2023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董监高薪酬方案》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5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9、其他安排: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当天于上述地点会议室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首席战略官方辉先生、财务总监钱昊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怡先生等,将出席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或有调整))。

  2、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浦晓成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2023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0)同时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表示理解,并予以高度重视,望董事会尽快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也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细节要求。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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